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网络配资炒股,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你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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